“6月18日,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新聞公報稱,為執行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關于中國訴歐盟緊固件爭端解決案(DS397)裁決,歐盟對歐反傾銷基本法第9.5條的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6月18日,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新聞公報稱,為執行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關于中國訴歐盟緊固件爭端解決案(DS397)裁決,歐盟對歐反傾銷基本法第9.5條的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據《里斯本條約》共決程序規定,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分別于2012年5月10日和2012年5月30日通過修訂案,預計將于今年夏季或最晚于今年10月12日WTO裁決執行期屆滿前正式公告并實施。
2009年1月29日,歐盟對我輸歐緊固件反傾銷調查終裁征收反傾銷稅高達85%,引起我業界強烈不滿,隨后我政府將歐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2011年7月15日,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就中國訴歐盟緊固件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公布最終裁決報告,認定歐盟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調查實施的單獨稅率審查制度,以及該制度在對中國緊固件反傾銷案中的適用違反了WTO規則。今年3月以來歐盟陸續在法律修改和調查實踐中執行該案裁決,并多次表態將力爭在10月12日前完成相關工作。